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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开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2016-04-17 11:11  点击:1233

全省的中小学老师都能参评正高级教师了!记者4月14日获悉,省人社厅、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早在2012年,我省的郑州、焦作、许昌就被人社部、教育部列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全省评出首批24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此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式推开,意味着全省各级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都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据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对讲课答辩成绩实行2年有效,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议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人员全部予以通过。另外,对国家模范教师、中原名师等四类特别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高级教师。为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

根据安排,此次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不能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申报时,将根据各地教师总数及教育教学整体情况分配推荐名额。4月25日~29日,各省辖市负责上报评审材料,5月中上旬,进行讲课答辩和评审。( 郭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