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刊
案例头条|二审逆风翻盘改判无罪,海华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特大涉爆炸物案
2024-11-05 15:41  点击:36913

日前,由海华永泰马宁刚、张春丰律师代理的一起特大涉爆炸物案已落下帷幕。本案被告内蒙古某爆破公司负责人,于一审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海华永泰马宁刚、张春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调查事实、识别案件焦点,历时三年,经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二审,上诉法院最终作出无罪判决。

一、案件背景

该案一审法院认定某爆破公司五年间共非法出售炸药3.6万吨、雷管128万发,销售金额3.5亿余元,并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公司负责人无期徒刑。该案是内蒙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命运和企业家的个人重大利益,还影响到当地众多爆破公司的生产作业模式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爆破作业改革、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成果。

二、辩护方案

接受委托后,海华永泰马宁刚、张春丰律师团队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分析,对法律定性进行深入研究,并实地调查走访了多家行业企业和主管单位,学习研究了国家“爆破一体化”改革的历史沿革。调查研究后发现,该案涉及了国家改革政策、地方落实模式、企业生产方式、地方行业习惯等极为广泛和复杂的领域。

海华永泰律师团队总结认为: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涉案企业雇佣临时工作为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是否合法,即是否具有行政违法性的前提问题。随后,律师团队制定了还原基本事实、提出行政合法性的依据、坚决进行无罪辩护的工作方案:

1、国家及地方并无要求爆破人员甚至其他需要资质的重点岗位人员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管何种岗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临时工等各种用工关系只要不违反劳动有关法律,都是被法律所容许的;用工形式不影响企业业务本身的合法性。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只要履行对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和作业管理,即可从事爆破作业,并不要求这些岗位需要形成劳动关系。

3、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表明对特殊岗位用工形式多样化的认可态度:“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律师团队认为,涉案企业具有合法资质、涉爆炸物的购买使用具有合法审批手续、雇佣临时工实施爆破作业符合国家规定;且在雇佣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严格履行安全培训、安全监督等管理职责,涉案企业的行为合法合规,其生产行为不具有行政违法性的前提,依法不属于犯罪。同时辩护人发现,涉案企业落实改革的生产作业模式和安全管理措施基本消除了当地爆炸物私藏、私制及事故频发的状况,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严格规范爆破作业、积极落实改革的表率。

三、案件成果

经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该案经二审审查、发回重审一审开庭审理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审再次开庭审理后,上诉法院最终以行为不具有行政违法性不构成犯罪而改判无罪,企业负责人最终恢复自由。

四、律师工作亮点

辩护过程中,律师团队能够识别案件焦点、发现案件事实的行政合法性、坚持“行政犯入罪须以行政违法为前提”的原则,全面调查事实、广泛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多次开庭审理中,通过稳健、务实的庭审辩护工作,全面展示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指出了本案不具有行政违法性的关键问题,取得良好的开庭效果,加之坚持不懈的沟通,最终达成诉讼目标。

承办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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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宁刚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从事律师执业三十年来,专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公司治理、投融资管理、刑事辩护、电子商务专业领域;尤其擅长公司治理与股权安排、房地产全程开发管理、重组并购与投融资交易专业;从业以来累计为数百家公司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其中有为著名央企、大型房企等数十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成功代理过多起跨地域、复杂疑难的大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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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丰

海华永泰律师

法学硕士,海华永泰刑事业务委员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前检察官,曾获市级十佳检察官、省级十佳检察官、优秀公务员。曾任靖霖律师事务所集团高级合伙人、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办理大量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为多家企业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制度设计等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刑事。

编辑: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