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上蔡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上蔡县公安局南二楼会议室开庭,上蔡县人民法院院长付自强亲自审理案件,上蔡县公安局局长王双印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十多家媒体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2015年9月21日上午9时许,上蔡县蔡都街道办事处井庄村居民张某,在自家宅基地附近取土垫路时,受到邻居杨某的制止。两人相互争吵、谩骂和撕打后均受轻微伤,上蔡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出警制止了双方撕打。经多次调解,双方矛盾仍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上蔡县公安局在调查取证后,于2015年11月21日对二人都做出了行政拘留三天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杨某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蔡县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
为使庭审更加公平公正,上蔡县人民法院还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26个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到庭听审。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审判长付自强等合议庭组成人员、原告杨某及其代理人、公安局长王双印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后庭审正式开始。核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被告进行简要答辩,审查案件证据、法律依据、程序依据,原被告双方辩论,原被告双方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规范有序。
经合议庭评议,上蔡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蔡县公安局具有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责,上蔡县公安局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原告因邻里纠纷将第三人抓伤的事实,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理由不足,上蔡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上蔡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杨某主张撤销上蔡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的请求。审判长付自强还当庭告知原被告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庭审结束后,听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这是上蔡县依法治县工作迈出的较为坚实的一步,对全县公务人员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上蔡县公安局局长王双印认为,此举能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能对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起到示范作用,能全面提高公务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王曝光,在肯定上蔡县法院院长开庭公安局长应诉做法的同时,还对上蔡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相对行政机关的创举大加赞赏。
据悉,上蔡县行政审判工作连续多年居全省先进位次。为全面提升上蔡县公务人员以依法行政水平,上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今年还开展了“送法进机关”活动。截止目前上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已经在县商务局、产业集聚区等10多家单位开展法律讲座、现场庭审等活动近20场次。(通讯员 宋永亮 张高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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