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实现占补平衡。各市要将省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科学分解到县(市、区),并督促落实。县级政府要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切实增加补充耕地供给。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占补平衡实现方式。在完成补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的,可通过市域内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的耕地质量补足。
改进用地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简化申报材料。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等6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转用征收方案一次性报国务院审批时,申报用地不必明确用地位置,不必报送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勘测定界资料,具体位置在省政府批准实施用地时确定。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审查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应审查仅在用地审批阶段进行。
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采取多种方式供应。鼓励有偿使用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市、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实行租让综合供地。除房地产外,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使用土地。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有偿使用土地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将布局散乱、利用粗放、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老工业区等,纳入再开发范围。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改造。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在5年之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土地综合利用。推进工业产业项目进区发展。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开发区,着力推进新产业在开发区集中布局。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经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促进项目合法用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推进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充分利用现有登记大厅,推动设立集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于一体的综合受理窗口,制定并公布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各有关部门实行并联办理,有效缩短办理时限。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逐步推出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上门办理、延时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等多种服务措施,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惠民。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坚决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部署,确保2017年底实现“清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