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初
王先生在白云区云景花园
看中了一套价格低廉的二手房
简单询问后得知
房价之所以便宜
是因为房子里曾有人过世
王先生觉得老人去世很正常
于是签订了三方合同
不过实地走访才发现真相不简单
事主王先生:
“他是入屋杀人
我并不知情
中介只是很模糊的说过
可能这个房子老人家之类的过了世
反正他肯定没有说过
这个是入屋杀人的一个房子”
心有芥蒂的王先生想解除合同,卖方经协商也同意放弃交易,退回两万元定金。可中介却每天给王先生打电话,催促他赶紧支付中介费。
事主王先生:
“追究我后续的违约责任
要我补齐定金
还有要求我补齐中介费
总共七八十万
无端端的房子也不是我的
钱还要这样子付”
记者今天找到了当初带王先生看房的销售谢小姐。
房屋中介谢小姐:
“而且我们也告知了买家
因为他当时想占便宜的心态
买了这个房子
现在又没有能力去购买
这个至于怎么死于这个命案的理由
我们自己也不清楚
只知道房屋里产生过命案”
王先生认为,中介存在欺骗的行为,要求解除三方合同。在王先生多次上门之后,中介的营业经理表示将积极协商此事。
房屋中介卓经理:
“下午的六七点钟
然后我和公司那边了解情况
然后再和你去协商
你看可不可以”
王先生表示将继续与中介谈判,一旦协商未果将走法律程序。
有律师认为,“凶宅”是民间俗称,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这一说法,但买卖双方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以及诚实守信原则。如果交易过程中,中介或卖家刻意隐瞒相关事实,买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退还已支付费用。
律师陈俏丹:
“假如卖方和中介已经把房屋的具体情况
如实向买方披露
现在因为买方个人的原因
不再交易终止这个合同的话
那买方可能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
来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一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