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街头摆放着不少崭新的“共享电单车”引起市民关注。
对于这批出现在太原街头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太原市政府曾明确规定,不在太原市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太原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这批新的单车属于违规投放,或将清退,并将清退情况汇报太原市政府,对车辆进行处理。
据悉,该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后,其白色车身黄色轮毂很快吸引了路人的眼球,不少市民停下脚步观察这款新共享单车的与众不同之处。车体横梁上印有“叮当出行”的企业标识,后轮刮泥板上印有“扫码用车”提示及二维码和车辆编码。
虽然车辆很特别,不过市民多是上前看看新奇,鲜有人下载APP注册骑行。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共享电单车”公司事先并未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而在去年,太原市政府已发文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并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按照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 并政发〔2017〕73号》第二条中规定,“依据群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和企业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实现全市规模调控,总量不超过16万辆。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结合太原市政府部门此前所公布的数据,目前太原市共享单车总数已达16万辆上限,而此次叮当出行在市区投车,明显违反了政府的规定,共享电动自行车也违背了《意见》内容。记者从“叮当出行”企业市场部相关人员获悉,该公司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具体情况暂不清楚。在接受媒体采访中,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综运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这批新的单车是违规投放,现已约谈企业负责人,限期清退。同时会将情况汇报市政府,企业逾期未处理将对车辆进行收缴。”
值得一提的是,从5月1日起,《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届时,骑行电动自行车需满足: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照,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等诸多条件。
《条例》明确,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