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刊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庄上乡庄上村的福山集团山西柳林兴无煤矿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于2018年7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发生一起井下(二采队)工人掉进割煤机里绞死的安全生产事故。该事故造成裴某某当场死亡,尸体被割煤机搅成几块了,事故发生后企业将搅成几块的尸体装进袋子里,装进袋子里后,企业并没有向有关职能部门上报,而是对事故进行瞒报,并将死者尸体拉到吕梁市离石区凤山一家个人的停尸房停放,停放后矿方在离石区与死者家属商谈赔偿事宜。
7月18日,记者来到山西省柳林县了解情况,记者在死者老家了解到死者名叫裴某某,出生于197*年*0月10日,身份证号1****719*0*0101**0。死者妻子名叫冯**,出生于19*2年1月*0日,身份证号1****719****01**1,死者育有三个儿女。
在柳林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王主任接待了记者,记者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向王主任陈述后,王主任非常惊讶奇怪地问:“事故是真的假的?”记者回答:“肯定是真的!我们想了解这起事故上报没有?”王主任先是沉默,记者再次追问是否知道这起事故,王主任反问到:“我知道还问你啊?我就奇怪了你们怎么知道的?”随后王主任让记者写个反映材料,他去向局长汇报。
7月20日,记者电话联系柳林县煤炭工业局,想了解是否已经责令相关人员调查此次事故,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直到下午5点左右才拨通了煤炭工业局办公室电话。记者问王主任,7月16日兴无煤矿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已经开始调查,王主任说:“你们走后我就将材料交给局长了,是否在调查不知道,这是局长的事与我无关,调查也不在我这里备案”。记者问:“能提供局长的电话方便我们核实吗?”他说不知道局长的电话,没法联系,以前电话停机了。记者问:“那你们平时怎么工作的啊?如果有个紧急事件局长不在办公怎么联系他?”王主任说:“平时都是见了局长了当面汇报,见不到也就没办法。” 国务院明文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向相关部门上报。确保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如涉事单位故意谎报瞒报,将从重处罚。
但柳林县煤炭局接到涉嫌瞒报事故的反映是不去认真对待,而是向企业提供便利开绿灯。记者通过网上浏览发现,柳林县仅2018年就被曝出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并涉嫌瞒报,那么煤炭工业局在柳林县的职责是什么?事故瞒报在柳林屡屡发生是否已经习以为常?某些职能部门是否是拿着国家俸禄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还是与某些企业在背后有什么猫腻?截止发稿时矿方与死者家属都还没有达成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