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知情人士反映,称信阳市平桥区高梁店乡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中,业主单位涉嫌和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暗箱操作招投标,致使投标企业弄虚作假,导致投标并中标公司的建造师有在建项目,这严重的违反了《招投标法》和业主单位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2018年12月5日,信阳市平桥区高梁店乡人民政府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权威机构,发布了信阳市平桥区高梁店乡2018年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工程划分共计22个标段,工期60日历天;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阳市平桥区高梁店乡人民政府在招标文件上对其中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为:项目经理应为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加盖有社会保障部门章的缴纳社保证明),签订了劳动合同;至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019年1月2日,经过评标委员尹振、全文彬、龚明富、罗涛、李为、黄波、裴会敏专家的评审,信阳市平桥区高梁店乡人民政府公布了中标结果,中标项目公示期为公示公布之日起3工作日内。据知情人士介绍,信阳市平桥区高梁店乡人民政府作为这次项目招标的业主,没有尽职尽责履行监管责任,评审专家也没认真审核,导致这次中标的公司项目经理存在有在建项目,业主单位涉嫌存在“不作为”现象。
该项目第1标段为许昌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宋丹鹤,注册号:豫241171714134,中标金额为1879013.88元。资料显示:项目经理宋丹鹤在同一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在淮滨县2018年第四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第5标段中标,中标金额1010035.91元,工期90日历天。中标时项目经理属于有在建项目的情况。同时:项目经理宋丹鹤在同一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在信阳市浉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2510”规划)项目第1标段中标,中标金额6702902.00元,工期4个月。中标时项目经理属于有在建项目的情况。
1月10日晚,自称第1标段中标企业负责人龚总联系媒体,龚总表示经查实在本项目中标中项目经理确实存在在建项目,这是公司工作失误。但是公司也可以将第1标段中标候选人顺延为第2中标候选人。如此一来,虽是别人资质,但实际还是本公司负责施工,只是第2中标候选人报价比第1中标候选人报价低了十几万,公司利润减少了。这一说法另媒体不禁差异,同一标段的第1、2中标候选人为不同企业,背后居然都是同一施工团队,围标、串标的事实不言而明。
而另一方面,知情人反映称该项目第1标段的中标企业实际施工团队疑似借用多家企业资质投标并中标了多个标段。对此,我们难以考证。
业内人士称,现在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很多,这些企业为了接到工程项目,一是借用施工企业的资质来投标。二是通过关系中标,中标后自己并不直接施工,而是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从中间牟利,像这样项目经理有在建的情况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21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城市头条)
编辑: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