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设投资公司,以“投资”名义骗取他人入会,鼓动会员发展新会员,收取会费从中牟取暴利,这是典型的传销组织的套路。湘潭男子黄科误入传销组织后没有悔悟,继续组织传销、发展下线。6月1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7月,许州在深圳建立虚构的投资有限公司,借助境外互联网服务器,在国内创建了自己的传销网站。打着虚假投资公司的幌子,许州设置会员制度,诱导受害者出钱投资成为会员,再以上线会员发展下线可得巨额奖励的方式,骗取受害者们的钱财。
黄科是湘潭本地人,2012年,因经不住诱惑他被朋友拉入该传销公司。当黄科清醒认识到自己是误入传销组织后,他没有报案,而是继续在该组织内发展下线,以此来弥补自己损失。几年时间里,黄科深陷其中并乐此不疲,成功发展下线人员近60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岳塘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宣判,黄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市民如遇到有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你缴纳多少钱费用或者要你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加入某公司,请谨慎处理,谨防陷入传销组织。(洪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