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新媒体讯(一舟、)6月3日晚,武汉大学恢复法科教育40周年纪念学术活动之“伟博法律大讲堂”第四讲在法学院120报告厅举行,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马长山教授应邀主讲。 讲座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秦前红教授主持。马长山教授以“智慧司法的可能与限度”为题展开讲座,引起现场专家学者及全院师生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万洪教授,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罗昆教授出席与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红祥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素华教授、叶小琴副教授、黄明涛副教授、苏绍龙博士,以及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博士、副主任范秀霞律师、唐一力博士和黄寅超助理等百余名师生现场聆听了讲座。
马长山教授围绕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从“追寻看得见的正义、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可能、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限度”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马长山教授认为,司法的核心要旨是对正义的追寻,必须时刻回应和解决社会纠纷,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并非简单指向效率提升和法治客观性。
信息革命引发巨大的社会变革,进而也加速了司法变革。马长山教授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6系统”等为例,探讨了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活动中运用的现状,以及“智慧司法”相对于传统剧场化司法过程的特殊优势。他指出,目前“智慧司法”在内容上包括智能辅助文书处理、智能转换庭审笔录、智能服务案件审理和智能辅助司法服务等方面,其中较为复杂的主要是智能服务案件审理。智能服务案件审理涉及许多子系统和服务平台,核心在于自动化管理和大数据思考分析,包括服务系统场景化、司法规则代码化、司法决策建模化和司法服务智能化等方面。
马长山教授特别指出,智慧司法的限度是未来人们需要更加关注的重要问题。目前来看,主要关涉客观性、正义性、政治性和司法性等问题。从客观性维度来看,司法大数据本身的客观性往往与数据来源的安全性、样本采集的科学性等因素息息相关。而“智慧司法”对数据清洗和要素抽取等提出较高的要求,人工智能算法可能形成的价值偏好也将对其客观可靠性造成极大影响。
从正义性维度来看,需要思考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的、看得见的正义在“智慧司法”中如何得以保障?正义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决定其难以被量化,因而正义也难以经由算法得以实现甚或被优化,亦即由0和1组成的计算机算法难以达致平衡状态以致实现正义,人类决策和机器判断之间也难以实现完美衔接。
从政治性维度来看,司法案件所蕴含的政治性因素往往难以被人工智能算法所吸纳,相应地,包括舆论压力、决策层政治判断在内的因素对司法裁判造成的影响却又是无法忽略的。从司法性维度来看,“智慧司法”还可能存在掩盖信息、选择信息、错误性使用和盲从性使用等情形和可能性。
马长山教授认为,总体而言,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具有光明的前景,但也存在颇多障碍,需要不同学科、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关注、共同研究、共同探讨。
在与谈阶段,张万洪教授指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司法统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一定程度上降低司法的“门槛”。司法不是循规蹈矩的,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除了冰冷的算法以外,还需要充分结合案件的其他关键要素。罗昆教授结合其类案裁判的研究经验提出,目前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对诉讼指引、量刑规范具有积极意义,但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也必须符合司法亲历性特质才能契合司法一般规律,而司法理念的变动更新也对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秦前红教授在主持讲座时,对马长山教授专程来校开设精彩讲座表示感谢。秦前红教授指出,当某一项技术高度“发达”时,也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所以当我们谈论技术时,应当始终对技术抱持理性的态度,做好预防发生最坏情形的准备。在我们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司法应用的过程中,除了关注技术的进步和应用的拓展,还需要如马长山教授所提出的那样,坚持对人工智能技术司法应用限度与边界的关注,始终追求实质正义的实现。
讲座尾声,马长山教授还细致回答了现场师生提出的有关人工智能与法官裁判间双向互动及其正当性等方面的提问。
“伟博法律大讲堂”依托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由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支持设立,自2019年3月成立以来已举办四期,内容包括党领导的政法工作、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著作权法性质与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与大国崛起、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空间,涉及多个法律部门与交叉领域。“伟博法律大讲堂”未来还将邀请更多国内外知名法学家和实务专家莅校开设讲座,旨在实现法学各专业领域的资源互通,打造法律人公益交流与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