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发生一起非法采伐案件,涪陵区检察院通报的案件材料显示,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被告人胡某(52岁,是草药商人)的指使下,被告人彭某(62岁)、冉某(68岁)先后7次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桫椤树111株。目前,涪陵区检察院已向涪陵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非法采伐的桫椤树根。涪陵区公安局微信公号 供图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刊文介绍,桫椤又称“树蕨”,被誉为“蕨类植物之王”。桫椤历经沧桑,穿梭亿年,是目前为止仅有的木本蕨类植物,与恐龙同时代,有着活化石之称,堪称国宝。
涪陵区公安局通报材料显示,彭某、冉某两人将非法的桫椤以每斤1元、1.5元价格出售给药商胡某。
负责桫椤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的江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村民报警之前,保护区未发现桫椤丢失的情况。保护区并无专职人员负责监管巡逻,均为兼职工作人员。
涪陵区林业局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工作人员8月11日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目前已在做保护区的优化工作,人员、资金和部门等方面都会加强管理,建设好保护区的队伍,但现阶段暂时还没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嫌疑人指认非法采伐现场。涪陵区公安局微信公号 供图
三峡库区唯一的桫椤林
涪陵区林业局官方发布材料显示,涪陵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8月设立,范围涉及江东街道的7个村和3个社区,总面积2500公顷。2007年,涪陵区编办以涪编委发[2007]21号文件批准设置涪陵区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挂牌在涪陵区林业局直属的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实际工作中,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长期由涪陵区野保站委托江东街道农服中心(原林业站并入)负责日常管护,每年涪陵区林业局筹资补助一定的管护工作经费。
据涪陵本地媒体《巴渝都市报》微信公号“涪陵眼”2017年11月报道,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是三峡库区唯一的桫椤林,也是中国唯一离城市最近的桫椤林。该保护区的保护对象是桫椤及其生态环境。2012年,保护区确定2个核心区、2个缓冲区和1个实验区。截至2017年,保护区有桫椤2万株。从2012年至2017年,保护区未发生一起盗伐、破坏桫椤的行为。
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空白的非法采伐记录,随着涪陵区公安局今年6月的案情通报被打破。涪陵区公安局以《涪陵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特大案件》为题通报称,3月19日,涪陵人彭某(男,62岁)伙同冉某(女,68岁)在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内,用预先准备的砍柴刀等工具采伐桫椤,得手后两人将桫椤装入编织袋内运至江东七龙村3组安置房公路边,在联系车辆准备运走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查获彭某、冉某非法采伐的5袋11株桫椤树根。民警经审讯深挖,并多次深入现场走访、排查,成功锁定其他嫌疑人胡某。
经查,2019年3月起,嫌疑人彭某、冉某多次在七龙村桫椤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伐,经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采伐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彭某等人得手后,将非法采伐的桫椤以每斤1元、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胡某获利。
警方材料显示,52岁的胡某是草药商人,知道桫椤的药用价值。他故意给彭某等人桫椤样品,让他们比照样品去保护区内寻找并低价收购砍伐的桫椤。胡某用这些桫椤配制成中草药包,通过摆临时草药摊出售获利。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胡某等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重庆市检察院和公安局
联合挂牌督办该案
涪陵区检察院8月4日针对此案通报称,该案由重庆市检察院和重庆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3月23日,涪陵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公安机关商请重庆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犯罪刑检专业团队(以下简称:环资专业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环资专业团队检察官多次会同侦查人员勘查犯罪现场并召开案情研判会,就该案存在的珍贵植物认定、犯罪数量确定、行为性质界定等方面提出取证意见。6月8日,涪陵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胡某明知桫椤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彭某进行采伐,事后进行收购。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冉某等人先后七次非法采伐桫椤树111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彭某、冉某3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协委员去年
曾指出保护区保护措施堪忧
对于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问题,涪陵区政协委员、民建涪陵区农林支部主委、涪陵区农委经作站副站长吴陵2019年曾进行情况反映。
民建重庆市委“参政议政”栏目发表吴陵的署名文章《抓生态文明建设也应重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显示,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挂靠在涪陵区林业局野保站,但机构无人员编制,无法开展正常的保护工作。日常工作委托江东街道办事处林业站负责;保护区现有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巡护管理设备缺乏、综合管理能力较弱、科研水平较低,制约了保护区的良性发展。
吴陵建议,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相关单位要科学合理配备机构和人员,杜绝无机构无人员现象发生。由政府出台政策,探索以农村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等贫困人员共同参与管理工作模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等方式,打造一支爱岗敬业的保护管理队伍。
同时,对破坏自然保护区发生问题的,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的终身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对违法业主进行责任追究,也要对监管部门进行行政问责、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查处的破坏自然保护区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在全社会形成重视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浓厚氛围。
保护区无专职人员负责监管巡逻
涪陵江东街道办事处农服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桫椤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这块,农服中心没有专职人员,他们都是兼职的。在今年村民报警之前,他们没有发现过非法采伐的情况。其他具体情况,他建议咨询区林业局野保站。涪陵区林业局野保站原李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已调离原岗位,正在办手续,因为机构改革,野保站现在更名为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以下简称:野保科)。
该李姓负责人说,桫椤保护区管理所原来挂在野保站的,没有设编制,和野保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前的管理方式就是委托给江东街道农服中心负责。案子发生后,现在监管上肯定要严格多了。
涪陵区林业局野保科工作人员说,他们委托给江东街道农服中心,监管上还是有点问题。他们现在也要加强管理。他称,江东街道农服中心聘请了当地农民加强巡护。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种非法采伐行为不可能24小时全程监管。案子发生后,目前已在做保护区的优化工作,人员、资金和部门等方面都会加强管理,建设好保护区的队伍,但现阶段暂时还没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谢寅宗 屈妍君)
编辑: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