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际贸易企业来说,反倾销、反补贴、出口管制等贸易壁垒并不陌生。近年来,实体清单、情节供应链等新名词不时引入眼帘,甚至占据头条新闻。尤其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客的鼓动下,一些国家随意挥舞“强迫劳动”大棒,不断对中国产品采取各种限制甚至禁止措施,甚至通过新的立法试图阻止中国企业的产品正常出口。其中,美国最为典型。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
美国禁止“强迫劳动”的法律更为久远,但如果追溯针对进口产品的“强迫劳动”法律制度,则它体现在《1930年关税法》第307条。根据该条款,在外国全部或部分由受刑事惩罚的罪犯劳动、强迫劳动、强迫或契约劳动(包括童工)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产品,不得在美国海关报关,也不得进入美国市场。该法还授权美国海关,当有“合理但非确凿”的信息表明相关货物可能为强迫劳动的产品,可以对货物进行暂扣,即发布“暂扣令”。
307条款生效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海关几乎没有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但从1990年开始,随着中美贸易的发展,307条款的使用频次大幅增加。仅1990-1995年,美国海关便针对中国生产的产品发布了27个暂扣令。经过10来年沉寂之后,中国再次成为307条款行动的焦点,美国海关针对涉及中国新疆的产品的暂扣令增多。自特朗普担任总统后,美国政府通过307条款打击中国及中国企业供应链,以 “新疆话题”干涉中国内政的意图更加明显。
据美国海关统计,美国海关在全球范围内发布了53个有效暂扣令以及7项裁定,针对中国发布分别为35个和5项,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在35个暂扣令中,有9个针对新疆的棉花及棉花制品、西红柿以及硅基类产品。
UFLPA及其变化
2021年12月23日,美国国会两党空前“一致”,通过了UFLPA。总体来说,UFLPA降低了美国对华制裁的门槛。自字面上,UFLPA降低了“合理但非确凿”这一证明门槛,采用了“可反驳的推定”标准,即美国海关默认全部或部分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产品均为由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此类产品一律禁止进入美国市场,美国海关可对商品发布暂扣令——除非进口商能够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材料证明其进口的产品的供应链上任何要素均不涉及强迫劳动。
UFLPA适用对象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中国……尤其是维吾尔自治区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即一切新疆生产或在新疆外生产但与新疆有关联的商品。如此一来,即使先将包含新疆元素的产品运至第三国后再出口美国,也无法避免被暂扣。
此外,UFLPA还针对涉疆产品还制定了相关的执法策略,要求针对涉疆产品设立:1) 新疆地区内从事生产的实体清单;2) 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合作招募、转运、接收少数民族前往新疆地区以外工作的实体清单;3) 前两组实体所生产的产品清单;4) 出口前述产品的实体清单;5) 采购了使用所谓强迫劳动的原材料的工厂和实体清单;6) 识别其他设施和实体的方案;7) 针对每种情况的执法计划;8) 高优先级的产业部门清单。
目前,高优先级的产业部门清单主要针对在新疆生产的棉花和西红柿及其下游产品(包括在新疆以外生产的包含这些投入的下游产品),以及合盛(Hoshine)硅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硅基产品,以及源自或使用这些硅基产品生产的材料和最终产品(无论产地)。
UFLPA规定了八年的“日落”期限,UFLPA生效后,前述措施应在八年后终止。除非美国总统在此期间向美国国会提交中国已经结束所谓大规模拘留、强迫劳动和任何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决定。
暂扣令调查程序
对于很多出口商甚至贸易商、进口商来说,最有“杀伤力”的是美国海关的暂扣令。因此,有必要了解美国海关暂扣令调查程序。
美国海关可以根据申请或者主动发起强迫劳动调查,并发布暂扣令。在根据申请调查的情形下,美国海关有30天时间进行初步调查,只要有理由认为进口产品属于307条款的范围,美国海关就可以决定接受申请并发起调查。在发起调查后的90-180天内,若美国海关存在合理怀疑,那么美国海关就会发布暂扣令,暂扣相关货物。可见美国海关启动调查标准以及签发暂扣令的门槛都比较低。
暂扣令发布后,如果利害关系方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受暂扣令管辖的外国实体已经纠正了所有强迫劳动的要素,那么美国海关可以裁定暂停实施已经发布的暂扣令;如果利害关系方能够证明货物不涉及强迫劳动,美国海关可以裁定撤销暂扣令。
当美国海关发布暂扣令扣留商品时,美国海关会向记录在案的进口商发出扣留通知。进口商有三个月的时间将被扣押的货物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向美国海关提交信息以证明其进口的货物不涉及强迫劳动。经口岸海关负责人和美国海关负责人逐级审查后,通知口岸海关的负责人签发裁定,确定是否允许相关货物进口。
如果进口商未能在三个月内转出口货物或提供入境所需的必要信息,则美国海关会签发裁定禁止货物入境,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销毁(硅基产品进口商还有60天的时间将货物重新出口)。
由于美国海关的审查非常苛刻,并且把举证的责任全部转移到进口商,进口商需要出口商以及出口商的上游供应商来配合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进口商至少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采购订单、发票和付款证明、进口商品的生产步骤清单和记录、运输文件、每日生产工艺报告、关于进口商反强制劳动合规计划的证据和进口商认为可显示该批货物不受进口禁令限制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等等。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缺失就没法满足美国海关的审查要求。而事实上,UFLPA并没有具体规定何种类型的证据能够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标准,以上材料仅为美国海关建议提供的材料,美国海关在认定证明资料是否充分上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两个案例
如前文所述,能够证明商品不涉及强迫劳动的指引还未公布,企业自证难度大,所需材料庞多且复杂,企业很难在三个月的时限内提供全部材料,但并不代表现阶段企业无法“自证清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受暂扣令影响或可能会受到影响的企业仍有转机可能。以下为我们代理的两个成功案例简介,为保护相关企业信息,我们对敏感内容进行了保密处理。
案例一
2021年6月,某服装企业出口美国的一个集装箱(衣服)在到达洛杉矶港口时,被美国海关以怀疑该批衣服使用了新疆种植的棉花而违反了美国海关下发的暂扣令为由而被扣押。美国海关要求企业提供能够证明该批衣服没有使用新疆种植的棉花的充分的证据,或者在三个月内把该批货物转运其他地方,否则该批货物将会被销毁。
知道货物被扣的消息后,该服装企业马上通过内部的追溯系统查到了用于生产该批服装的布匹的生产商,接着又通过该批布匹的生产信息追溯到了用于生产该批布匹的棉线的生产商,接下里又继续通过该批棉线的生产信息追溯到了用于生产该批棉线的皮棉生产商,最后通过该皮棉生产商的购买记录追溯到棉花都是来自于山东的农田。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企业以及其供应商充分的准备从棉花到衣服每一生产环节的追溯文件,并由律师整理后详细地给美国海关作了解释。美国海关认可该企业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最终同意该批衣服进入美国境内。
案例二
2021年下半年,某光伏企业接连收到该企业运往美国的光伏产品在各大港口被扣押的消息。美国海关以怀疑这些光伏组件使用了新疆某企生产的硅材料而违反了美国海关下发的暂扣令为由扣押了这些货物。美国海关要求企业提供能够证明这些光伏组件没有使用新疆某企业生产的硅材料的充分的证据,或者在三个月内把这些被扣押的货物转运其他地方,否则这些货物将会被销毁。
该企业获知货物被扣的消息后,迅速联系律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建立紧急应对工作组,对被扣押组件的原材料进行追溯。根据追溯的初步结果,企业决定对其中部分难以溯源的产品迅速转运国内或者其他市场(减少损失),而与此同时对另一部分可溯源且能“自证清白”的产品,企业决定积极准备材料。最终,在上游供应商的通力配合之下,经过与美国海关反复沟通和不断补充资料,得到了美国海关的认可,相关产品也陆续得到放行。
应对建议
对于相关出口企业(即使琪产品还没被列入暂扣令的敏感地区、敏感行业),应当提高警惕,提前做一些预防的措施。那么,如何应对呢?结合实践,我们建议:
1、建立健全可信赖的材料溯源系统。由于暂扣令都是针对特定公司或者特定地区的产品,因此企业需要通过内部具有逻辑性的跟踪系统和相关单据来证明产品中使用的材料的来源。这是通过美国海关审查的前提条件。
2、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和风险评估。应当注重对公司上游供应商的审查,尤其是对于产地、来源难以查明或者证明材料不清晰的原材料,更应当通过尽职调查明确其材料的具体来源。对于供应链中所涉及的产品本就属于美国执法机构关注的高风险产品的,企业应当了解供应链中产品的来源以及最终发往的地区,定期排查风险。
3、完善对美国等敏感市场产品的供应链。考虑到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对我国强迫劳动问题采取不公正待遇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可以针对外国市场的供应链提出更高的要求、形成充分和完整的链条,以免被查实被动。
4、优化合同条款。在对上述供应链实施尽职调查存在较大困难时,可以通过在合同中增加特定的合规承诺条款对企业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同时还可以增加当被相关机关调查时须尽力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承诺条款。
5、第三方机构认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找欧美认可的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做专项的审计或者认证,得到第三方机构的认可无论在客户或者调查机关面前都会有不少加分。
6、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合规的建设,完善相关方面的合规程序并在日常中严格执行。通过合规程序,企业能够定期对供应链进行审查,保障供应链的安全性。同时,相关合规程序也可以帮助企业在发现违规交易行为时及时采取相关决策,启动风险预案,并妥善应对执法部门可能开展的调查。
对于已经被暂扣令管辖的企业,我们建议企业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核算,选择弃货、转运或者准备材料进行抗辩,减少损失。如果要通过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抗辩,则需要注意提交的材料应以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为前提。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当然,如果出口商和进口商认为美国海关的材料审查存在滥用法律的情形,则可以通过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寻求救济。
编辑: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