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并不是现代法治的数字化,也不是现代法治的自然延展,而是现代法治的代际转型和总体升级。如果说现代法治是法治1.0版的话,那么,数字法治就是法治2.0版。
与现代法治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环境条件不同,现代法治立足于物理时空,而数字法治则立足于虚实同构的数字时空;二是经济基础不同,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工商经济和商品逻辑,而数字法治的基础则是数字经济和信息逻辑;三是行为规律不同,现代法治主要反映生物人属性及其行为规律,而数字法治则主要反映生物人\数字人的双重属性及其行为规律;四是价值形态不同,现代法治主要呈现基于人\财\物配置和流转的分配正义,而数字法治则主要展呈现基于信息控制\分享和计算的数字正义。
由此可见,现代法治和数字法治乃是法治发展变革的不同阶段和类型,数字法治反映了数字时代的生产生活规律,体现着以数据\信息为轴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以算法为基础的智能社会秩序。在本质上,它是平衡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关系,保障数字人权,实现数字正义的治理方式、运行机制和秩序形态。因此,数字法治是在现代法治基础上的数字性重塑和新生。
目录
导 言
第一编 数字法治基础理论
第一章 数字时代的法治变革
第一节 现代法治的核心要素
第二节 数字时代的法律变革
第三节 现代法治面临的挑战与回应
第二章 新兴智能体的法律属性
第一节 人工智能体的法律属性
第二节 算法化组织的法律属性
第三章 数据权利与数字人权
第一节 数据权利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数据新型民事权利
第三节 数字人权的基本理论
第四章 算法应用与算法治理
第一节 算法应用及其风险控制
第二节 算法治理的核心范式
第三节 我国的算法治理路径
第四节 算法治理的未来展望
第五章 智慧政务与法治政府
第一节 智慧政务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智慧政务的法治原则
第三节 智慧治理的法治化
第二编 数字社会的法律规制
第六章 数据竞争与垄断
第一节 企业数据权属
第二节 数据垄断的出现与争议
第三节 大数据与市场力量
第四节 大数据作为必要设施
第五节 大数据与隐私保护
第七章 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数据跨境流动:概念与框架
第二节 数据跨境流动的历史背景
第三节 数据主权与数据跨境管控
第四节 我国数据跨境规制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我国数据跨境规制的制度构造
第八章 自动驾驶与风险控制
第一节 自动驾驶汽车概述
第二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共识与分歧
第三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立法论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解释论
第九章 人脸识别与隐私保护
第一节 人脸的规范与规范意蕴
第二节 隐私保护的规范与价值
第三节 人脸信息与隐私的关系
第四节 人脸识别与隐私保护的平衡
第十章 社会监控、数据档案化与权利保障
第一节 基本问题概述
第二节 数据档案化的形态与特征
第三节 数据档案化的结构与功能
第四节 数据档案化过程中的权利保障
第三编 数字社会的法治化治理
第十一章 网络空间治理
第一节 网络公共领域治理
第二节 电子商务空间治理
第十二章 平台治理
第一节 平台的概念及外延
第二节 平台的创新治理机制
第三节 平台的法律规制
第四节 我国平台责任的规制框架
第十三章 区块链治理
第一节 区块链概述
第二节 加密货币的治理
第三节 智能合约的治理
第四节 社会服务区块链的治理
第十四章 基层智慧治理
第一节 智慧社会与基层治理
第二节 网格化的社区治理
第三节 数字化的公共服务
第四节 在线纠纷解决(ODR)
第四编 面向数字法治的时代转型
第十五章 数字法治的生成逻辑
第一节 物理空间的法治范式演进
第二节 从物理空间到双重空间的法治转型
第三节 数字法治范式的时代呈现
第十六章 数字法治的根本性重塑
第一节 数字法治的时代要求
第二节 数字法治的基本面向
第三节 数字法治的司法机制
第四节 数字法治的重塑路径
后 记
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也不管是拒斥还是欢迎,人类都难以阻挡地迈进了数字时代。从生产关系到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以及人的身份和存在状态,都发生着不可逆转的数字化。日前,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建设提出了战略要求,智慧政务、智慧司法、数字人权、数字治理、数字法治等等也先后被列入发展目标或者社科研究规划。基于这一客观要求,我们组织本领域具有研究特色和优势的青年学者队伍,编写国内首部《数字法治概论》,力图为数字法治建设和发展做出一定的努力和贡献。
其一,致力于回应法治转型。面对数字社会的加速发展与迭代变革,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相应的数字化战略予以应对,我国则作出了“数字中国”的重大规划和部署,各地也不断地进行试验创新。如《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2021.1)就明确指出:“要坚持整体性转变,推动‘经济、生活、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坚持全方位赋能,构建数据驱动的数字城市基本框架;坚持革命性重塑,引导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数字城市”;而《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2021.3)把“数字法治系统建设方案”列为六大“子方案”之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建设“浙江全域数字法院”重大改革的实施方案》(2021.3)进一步明确要求,要推进业务流程再造、组织构架重塑、诉讼制度变革。这些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安排和制度变革,必然会对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呈现出从现代法治迈向数字法治的重大转型。本书编写就旨在回应这一时代趋势,提炼其中的实践问题和理论命题,在知识、理论和实践上做出一定的阐释、解析和回答。
其二,致力于推进新文科建设。2020年11月3日,教育部在山东大学(威海)召开了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对新文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并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这里的“新文科”,体现着更新与创新精神,特别是新增设的第14个学科门类——交叉学科。这里的交叉不仅包括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同类”融合,也包括它们与自然科学的“异类”融合。这种新文科建设的根本动力,乃在于当今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巨大颠覆性革命,形成了文理交叉、融合创新的时代诉求。数字法治领域正是这种诉求的一个典型代表,如制度上的法律规则\技术规则、主体上的自然人\智能体、理性上的知识逻辑\计算逻辑、价值上的分配正义\数字正义、底蕴上的传统人文\数智人文等等,都直接关涉到法学、社会学、伦理学、数据\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科技哲学等多学科知识和原理,并形成了新的研究范式和理论体系。本书编写力图从新文科视角,对数字法治进行全新的分析和探索,进而为推进新文科建设贡献一己之力。
其三,致力于新型法学人才培养。数字法治建设和发展需要新型知识的复合人才,特别是亟需数字法治理论、数据\信息权利保护、算法治理、平台合规、数字市场竞争、司法人工智能、司法区块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高校担负着满足这些人才培养需求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因此,我们拟规划编写《数字法治导论》(本科生)、《数字法治概论》(硕士生)、《数字法治专论》(博士生)等系列教科书,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地系统阐释数字法治原理和相关专业知识,进而为新型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专业基础和理论支撑。
本书是该规划中的第一部教科书,它无疑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撰写团队成员均为近年来法学界较为活跃,在数字法治领域的成果丰厚、颇有影响的青年学者,撰写体系和内容也反映了法学界的最新动态和专业水准。本书由主编拟定大纲,经集体讨论后,团队成员按分工撰写。两位副主编协助主编开展工作,最后由主编统稿、定稿。各章撰写的具体分工如下:
导论、第十六章,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哲学博士,马长山
第一章,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沈宏彬
第二章,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陈吉栋
第三章,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韩旭至
第四章,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欣
第五章,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邱昭继
第六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丁晓东
第七章,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许可
第八章,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郑志峰
第九章,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郭春镇
第十章,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陈林林
第十一章,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陆宇峰
第十二章,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肖梦黎
第十三章,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王延川
第十四章,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张文龙
第十五章,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凌寒
在此,感谢撰写团队所有青年学者的辛勤努力,感谢法律出版社编审解琨老师对本书出版的指导帮助,也感谢学界同仁长期以来的鼓励支持!
由于本书主要涉及全新的法学领域和实践问题,其中的很多理论和制度都在探索和创新之中,加之撰写团队的水平有限,因此,不足和错讹之处在所难免,还望学界同仁和社会朋友不吝赐教和批评指正。
马长山
上海·华亭书斋
2021年12月25日
《数字法治》专题由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特约供稿。专题统筹: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