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它是各种社会改革与转型在法治层面的终极表现形式。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学也呈现积极进取的研究趋势。
立足中国实践
在新中国70多年的社会变迁中,宪法学积极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不同历史时期的需求,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宪法学发展逻辑与途径。综合来看,中国宪法学强调问题意识与中国意识,强调学术脉络的历史性与主体性。在研究方法上强调跨学科,在研究视角上倡导比较视野,在研究内容上也更强调实践性。宪法研究学者还积极参与到事关国家治理的诸多重大话题的讨论中,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研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区域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生态环境治理等话题中,都能看到宪法学者的智识贡献。
中国宪法学完成自主化建设的重要一步,在于把握宪法学的历史方位,使宪法学回归中国历史与现实,强化其实践性功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认为,在自主性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基于历史的观照是关键。我们要从中国实践中提炼出中国命题与中国问题,从中提炼自主知识,推进宪法学学理化、学术化、体系化发展。在宪法学研究中,要继续面向实践,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基本使命。要以合宪性审查建立为契机,完善具有实效性的合宪性审查体系与方法论;提升中国宪法的实践能力,形成中国的宪法学说,创建中国的宪法学派。其中,推进宪法解释学的体系化、精细化,是中国宪法学发展的重要知识增长点。此外,还要构建规范与学术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揭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是当前中国自主性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认为,要着力构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建设以宪法学为核心的法学知识体系;还要将合宪性审查理论纳入宪法学知识体系中,把宪法学的传统概念、术语和范畴,与合宪性审查的具体实践和制度要求结合起来。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刚认为,构建起逻辑自洽、体系完整、立足中国、直面现实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在维护宪法权威、尊重部门法自身逻辑及自洽体系完整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深入思考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梳理部门法内部的关系,还要关注并科学回答法典化进程中的宪法问题。
做好守正创新
全球化对宪法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宪法学者关注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命运,从世界宪法体系中思考宪法面临的挑战,加强外国与比较宪法研究,发挥中国宪法学在全球治理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作用。
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搭建与细化宪法学体系的知识框架,融贯中国的宪制传统与文化传统,把握宪法变迁规律,以平衡宪法学知识体系的“稳定性”与“开放性”,构建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宪法学知识体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只有确立了自主的知识体系框架,才能界定宪法学理论的基本范畴,实现宪法学理论的有序发展。我们要用辩证法思维来看待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首先,要处理好“理论性”与“实践性”之间的关系。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要面向中国实践,结合中国实际,立足于实际问题来建构。其次,要处理好“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关系。现代宪法学理论需要体现自由、平等、福利、尊严等个人权利的主体性自觉。如何彰显现代性价值,摒弃糟粕,推陈出新,是构建我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过程中需要克服的难题。再次,要处理好中外话语体系的差异。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必须要立足于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此外,在强调以中国立场与中国问题建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时,也应看到世界的变化,总结“前车之鉴”。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是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最重要的话语资源与理论资源。从顶层结构设计来看,构建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作为宪法学的独立章节来加以论述,从而将党的领导体现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莫纪宏认为,要从民主、法治和人权三者有机统一的角度,系统化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民主、法治和人权的重要论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体现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制度功能;要在我国宪法框架中科学阐释人权法治保障机制;要关注如何以宪法为核心,来有效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宪法在对内对外关系中实现法律主权的功能。(张译心)
编辑: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