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钊
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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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是由科技带动,用市场经济推进所促成的全球经济体系;在政治上表现为现代民主参与、权利保障机制的形成;是用法治方式打造的理性、趋同之生活方式。汉语语境中的现代化语用,表达的主要是中国人对理性、人权、法治、民主、平等、秩序、自由、科技、制度等先进性的追求。现代化之“化”,主要是指历史进程中的变化。可以说变化是对优秀文化传统的弘扬;是对文明、先进的认可。我们的研究发现,虽然现代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然而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的社会变迁。在过去一百多年中,中国人的现代化思索或语用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向西方学习(西方式现代化)阶段。在这一阶段经历了从学习船坚炮利的军事科技单方面学习,到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制度等全面学习的转变。二是在学习过程中对现代化之一般性有所改造的阶段,即在学习中注意历史传统、文化特点、时代需求等语境因素,进而出现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或者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意识到学习过程需要结合中国的语境、传统等,对现实即传统需要有所改造。三是对现代化的创造性学习,即中国式现代化阶段。在这一阶段的,虽然对现代化思索还包括学习,但学习的任务与使命更加明确,道路更加自信,因而在话语系统中开发出融贯中西的中国式现代化。
当下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话语意蕴,已有不少文章论证,但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法理意蕴的研究不是很多。在中国现代化的第三阶段,由于已经在市场经济、民主运行机制、科学技术等方取得了不少成就,因而实现法治现代化就成了新时代的重要任务之一。换句话说,新时代主要使命是要完成法治现代化,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这一背景下,对现代化特别是中国式现代化法理阐释很有必要。所谓法理诠释,其基本要义是运用法律、法治以及法学原理等阐释、诠释社会现象,包括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现在、未来。在长期的法学研究以及法治话语建构中,法理已经成为政治乃至于社会生活的指引;对人们的思维与行为产生了诸多影响。有了法理也就有了观察社会问题的法理视角,以及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即法眼观世界的思维方法以及法律调整社会的法治方法。
一、中国式现代化是特色与现代的融贯
中国式现代化不仅包含有对现代化道路之中国因素的强调,而且还有对现代化一般模式的创新。就其政治话语,中国式现代化主要是用于概括总结中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的经验与教训;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所取得成就的褒扬。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基本是在落后挨打中意识到现代化之重要性的。因而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固有的历史文化传统是现代化成长的资源,而打我们的他者——西方列强以及现代化道路——则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在中国人早期对现代化的探寻中,“西方”一直是被当成一般或先进而被模仿,而不一样被称为特色,所以,对西方的学习结合则被称为本土化。中国式现代化语用出现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中国式现代化语用也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现代化语用的早期,人们认为现代化就是西化(欧美化)。后来才逐步意识到,虽然现代化模式与西方关联度非常大,但现代化不可能等同于西化。因为源自西方的现代化,自开始就存在着与中国本土结合问题。现代化是先进性融入本土的过程,也是把本国特色融进现代的过程。特色话语的意义在于否定“现代化就是西化”的观点。然而,如果现代化建设尽是特色也会失去意义。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人们意识到,现代化不可能尽是特色,而不具一般性。“中国式现代化”是特色与现代的融贯。
经过一百多年的努力,中国的现代化语用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式现代化命题的出现,意味着中国也跻身到现代行列之中,只不过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或者说中国现代化有自身的特色。跻身到现代化,是说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在诸多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诸如,工业、农业、国防、科技等物质文明以及以法律规范为主的制度文明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中国式现代化”语用是中国人对未来发展更加自信的表现;表征着中国人一百多年来追求现代化的成功。
二、中国式现代化之“式”包含对先进性的追求
“20世纪的中国历史可以说是一个现代化的历史。然而,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是一个作为世界性的现代化过程的组成部分而发生的。它不是、至少不完全是这个社会自身的自然演化的结果,因此它不是、而且也不可能是欧洲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在中国的重演。”中国的现代化必然是中国式的。中国式现代化是和平崛起的现代化,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市场体系、完整的产业体系、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良性发展的城市体系、农村振兴发展体系、良好的内外经济循环体系。但这只是用于总结经验,而对未来来说,中国式现代化则是对未来模式以及发展的预测与指引,包括理性、科学以及可行性的设计。就此意义而言,中国式现代化虽然还包括对西方的学习、模仿,但主要是建设探索自己未来发展的路径与方法,包含有对西方模式的超越或批判。
对中国式现代化阐释需要全面,起码应注意到它的三个基础维度:一是中国式现代化是现代的,包含有对科学、制度、价值、理性等先进性的追求。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现代性之一般要求。二是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的,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历程与世界现代化趋势的融贯。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诠释侧重于中国实属自然,但也不能背离现代之先进性。三是中国式现代化与文明发展之法治化趋势密不可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是法治现代化。至少目前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点是法治化。
对于当今中国来说,虽然现代化的含义很多,但是其核心意义是促成先进性的现实。现代化意味着先进性,其他替代词常伴随有文明、理性、价值、科学、法治、民主等。中国式现代化之“中国式”不仅是对特色的关注,还包括对先进性的学习以及对现实现状的超越。这种先进性本身不是中国传统,主要是对先进科技、制度、文明的学习。“中国式现代化”原本是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话语,可在进入新时代后意义发生了变化。中国式不仅是指道路之特色,而且还蕴含有发展模式;不仅标志着走过道路的成功,还预示着现代化的未来。
三、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现代法理及思维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越是现代化就越要法治化。法治中国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目标。法治是衡量是否现代化的标准之一。当然,法治也是与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的。没有法治的现代化是有缺陷的。法学研究者都会论及法治对现代化的重要性,相信现代化高级阶段就是法治化。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话语意蕴已有不少文章论证,但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法理意蕴的研究不是很多。
现代化现的法理奠基于:(1)现代化的法律价值追求,诸如实施民主、尊重人权、追求正义、实现秩序等。(2)现代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调整机制。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渊源体系;以法院为代表的现代法律调整机制;以法学院为载体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这就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时推进发展中国战略。(3)现代化的思维方式,即在逻辑基础上建构现代化的法律方法体系,或法律思维规则体系。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法律价值、规范、机制以及思维方式等的结合,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法治之理。法治之理不是特殊的道理,而是奠基于法治所需要的法律一般性、明确性、安定性、体系性基础之上的法理。这样的理的形成,需要在传统的整体、辩证、实质之中融入我们所缺少的体系、逻辑、形式。虽然思维方式的现代化可从多个角度界定,但就中文语境而言,其基本的含义是逻辑规则和辩思智慧的结合。
《东方法学大讲堂》由上海市法学会特约供稿,专题统筹:秦前松(中国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