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购买了一款复合型金融产品,看中该产品既有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又可获得20%某旅游网站的旅游权益金。没想到说好的旅游权益没法兑现,保险公司和旅游网站运营方谁也不担责,互相“踢皮球”,消费者维权无果,无奈之下将两者一并起诉到法院。
究竟谁来担责?在金融产品种类逐渐多样的当下,大量多方合作的金融复合产品让大众眼花缭乱,在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下,律师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21-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同时发布了十大提名案例。其中,由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有限权益)范志刚代理 、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审理和编写的案例入选2021-2022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提名。
该案件虽然争议金额较小,但关联利益金额巨大,判决的裁判要旨对金融行业消费者维权具有重要意义。对金融复合产品的责任承担具有规则创建性质,对金融复合产品新事务的裁判规则有创新性案例效应。
金融服务需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该案件所涉及的产品是保险公司与旅游服务商合作推出的一款“保险+旅游服务”金融复合产品。并且,该案件是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复合产品、多方合作引流模式下的责任承担问题,在金融广泛场景中应用,对保险+、银行+、证券+等众多金融复合产品均可能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