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律师智慧的结晶,一个好案例就是一张律师、律所的“名片”,展现着律师和律所的核心竞争力。近30年来,海华永泰在诸多领域不断突破,承办的不少案例在专业创新方面颇具特色,有的甚至具有行业标杆价值。
“海华永泰2023年度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自启动以来,吸引了众多律师团队的积极参与。经过激烈的角逐,第一阶段的评选已圆满落幕。
本次评选活动亮点频现,竞争异常激烈,充分展现了海华永泰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卓越实力。在众多优秀案例中,各地海华永泰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辩护技巧和卓越的案例分析能力脱颖而出。我们可以看到海华永泰的律师们以匠心守初心、用热忱铸坚定,凭借着精益求精、不断创新的专业服务态度,不断追求卓越、自我革新,探索更多的可能性。
经评委会公平公正地打分评选,“海华永泰2023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入围奖”已汇聚产生,这些案例不仅代表了律师们的智慧结晶,更是海华永泰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体现。以案促学,以案释法,让我们一览本次荣获“入围奖”的优秀案例,通过这些丰硕法律实践和办案成果的展现,共同营造一场律所专业建设的“奥斯卡”盛会。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入围案例
(排名不分先后)
01 某市运河枢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例简介:
本案原被告双方均为大型央企、国企及事业单位,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多年无果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国企改革背景下,类似历史遗留疑难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本。案涉项目启动于2010年,竣工更是已近10年之久,现场早已“改头换面”,面对诸多工程争议费用,在不具备司法鉴定的前提下,律师通过条分缕析遗留的工程项目资料,最大程度还原当时的工程现场,充分结合合同依据与事实依据,为法官下判决吃下一颗“定心丸”。案涉项目为大型水利工程枢纽的建设,涉及诸多水利工程专业细节,为此,律师检索了大量相关水利工程建设资料,理清案涉项目建设全流程,庭审中,被告试图以某些工程细节的不合理来推翻否定整体的工程变更,律师以熟稔的水利工程专业知识向法官做出解释,获取信任。判决结果取得了出人意料的良好成效,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 代理团队介绍 /
盖晓萍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盖晓萍律师,公司与商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协法律合规委员会副主任,高级律师。从业二十余年,律师执业18年,先后担任过特大型国企法务专员,公务员,仲裁员,专职律师,精通建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期致力于建设工程以及公司为服务主体的法律实践,熟悉并擅长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FIDIC合同相关纠纷以及围绕公司展开的企业治理、合同管理、公司改制、重组、破产清算、股权激励、股权投融资等诉讼及非诉讼事务,承办过大量建工纠纷、合同纠纷、债务清欠、股权纠纷案件。
02 某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案
案例简介:
本案系争内容是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权属重大争议,2000年,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土地受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后C公司又与B公司签订了同块土地的《土地受让协议》及《补充合同》,系争土地使用权后登记于B公司名下,现A公司把B公司、C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系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属于A公司,本案涉及到划拨土地,因此较出让土地有不同规定。B公司委托了凌凌律师,经历了一审败诉,二审改判,再审驳回A公司再审申请和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等流程,跌宕起伏,惊心动魄。
/ 代理团队介绍 /
凌凌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有限权益)
凌凌律师团队由凌凌律师领衔,凌律师有二十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胜诉的金融案件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凌凌律师团队擅长派驻式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公司合规、房地产征收、金融犯罪辩护等专业领域。
03 李某诉某房产中介合同纠纷案
案例简介:
购房者李某通过某房产中介谈好房屋价格(23万元,包含购房款22万元,中介费1万元)后,与房产中介签订中介合同购买房屋,但是双方中介合同约定房屋价格高于开发商在房管局备案价。在购房者李某将其和孩子户口迁到购买房屋处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超出备案价的7万多元金额。实际上高出备案价的剩余款项均是开发商收取。本案无直接证据证明李某与某房产中介约定房屋金额是22万元,也无证据直接证明某房产中介将本案放款转至开发商22万元。通过与法官沟通签订合同时的背景,补充提交其他房屋退款证据等,最终二审改判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打消了全国范围内在西藏林芝地区此类房屋购买者违背契约精神的想法,避免其他购房者纷纷效仿。
/ 代理律师介绍 /
张明明
海华永泰郑州办公室合伙人
张明明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建筑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金融证券保险领域专业律师,郑州市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协金融保险委员会委员。执业专长:金融保险、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自2015年执业以来,多次在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中担任出庭律师,2021年被评为建筑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金融证券保险领域专业律师。
04 某酒店破产承租人利益保护案
案例简介:
甲酒店系温州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甲酒店运营期间,将其名下物业分为客房、餐饮、电竞酒店及
KTV
等部分对外出租经营。袁某松、谭某韵、吴某荣分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甲酒店破产清算,承租人分别向甲酒店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但甲酒店破产管理人对上述承租人的申报优先权债权却未予确认,认为上述承租方主张的债权系合同之债,应作为普通债权处理。为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我方律师以“确认破产债权”纠纷为案由向甲酒店提起诉讼。另,本案考虑到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承租人长时间处于“暂停营业”状态。故在确认破产债权纠纷中,我方律师另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
/ 代理团队介绍 /
周娇娇
海华永泰温州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现任上海海华永泰(温州)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管委会委员兼合伙人,温州律师协会鹿城分会代表、鹿城区政协法律服务团成员、温州共同富裕与法治建设研究会理事、市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刑事合规委员会委员。执业十年,担任多家常年法律顾问、温州市律师协会考核员、温州市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团成员。擅长民商事诉讼及公司治理,专业领域涉及公司合规建设、防范企业刑事风险犯罪等。
05 中亿丰诉某重点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例简介:
中亿丰公司通过中标与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某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亿丰公司承包建设某道路项目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中亿丰公司在提交竣工决算报告时,鉴于道路拆迁问题导致案涉工程施工的工期延误,主张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导致材料涨价材料应调差产生的损失(价格鉴定实际为4691994.26元)。发包方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霍邱县审计局以合同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以不予调整材料价差金额为由拒绝进行审计和付款,中亿丰公司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二审法院都以固定总价合同为由没有支持中亿丰公司材料调差损失的主张。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确认“该项约定虽然涉及主材价格调整,但其性质是工期违约造成的损失,并不涉及工程价款变更。两项约定的内容性质不同,同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不是同一情形”,依法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再审最终支持了中亿丰公司以及代理人的意见。
/ 代理团队介绍 /
张华银
海华永泰合肥办公室合伙人
张华银律师从事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执业25年,属于安徽省司法厅、律师协会首批认证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张华银、王林律师团队长期为建筑施工类的央企、大型国企以及本地知名民企担任法律顾问和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每年代理上百件省内外建设工程类纠纷诉讼案件。
王林
海华永泰合肥办公室律师
王林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2008年取得司法资格,2014年从事专职律师,有销售、公司管理、融资、房地产交易等诸多生活履历,同时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擅长诉讼案件的协调、沟通,承办的很多疑难复杂案件均调解成功,对此各方当事人都非常赞赏和认可!同时,其常年先后为新安银行、新安小贷、辉达房产集团、安达投资公司、广西建工集团、麓角文化传媒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了大量、丰富的案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经验。(海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