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初以来,欧美针对科技巨头频频展开反垄断调查,对诸如谷歌、meta、苹果以及TikTok等跨国数字平台类科技公司进行严格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审查。与此同时,我国也在平台经济领域加大了反垄断的力度。然而,在算法共谋、拒绝交易、限定交易、价格歧视、自我优待等诸多方面,平台经济反垄断正面临着监管模式转变等挑战。
为此,2024年4月1日晚,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联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晓晔主讲讲座“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及其面临的挑战”。
王晓晔老师是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为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曾任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反垄断立法顾问,商务部(多哈议程)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专家咨询组组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晓晔老师基于对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的丰富理解,提出了五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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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垄断法可塑性强、灵活性大,平台经济反垄断立法和实践会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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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台领域应强化反垄断监管,但仍应依照反垄断法逐案评估,给予当事人抗辩和法律救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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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应当精准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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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法不会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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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先进技术和产业,是否引入欧盟模式无须过早下结论。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副主任陈元熹律师担任与谈人,海华永泰多名律师参与讲座。
陈元熹律师从实务工作领域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陈律师指出,通过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平台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下交互,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这种经济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但也引发了一系列反垄断和监管问题,出现了包括“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众多知名案件。
我国的平台经济自阿里、京东等平台兴起,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加之,近年来,抖音、拼多多等各类新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它们在原有的互联网经济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形式丰富多样,充分展现了我国平台经济的特点。陈元熹律师指出,在监管我国平台经济时,我们不仅要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无序扩张,更应积极保护和支持我国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共同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当然,平台经济领域里面也可能存在更加隐蔽,更加复杂的反垄断监管问题,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来具体判断。对此,他十分认同王老师的观点,主张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平台进行并购和自我优待以促创新。此外,中国市场相对统一,与欧盟情况不同,故也不应直接照搬欧盟的相关规定。陈律师还谈到了平台经营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的协同作用,监管应更加精准与专业以跟上平台经济的发展。
最后,陈律师认为,我国反垄断平台经济领域除了公共执法以外,未来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私人诉讼,这也是海华永泰竞争与反垄断律师的重点执业领域之一。
海华永泰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设立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成员来自海华永泰总所与各地分所,由已经从事或有兴趣从事竞争法相关业务的高级合伙人及律师组成。委员会组织事务所律师进行相关业务研究,发布研究成果,举办研讨会;与高校,咨询机构等开展学术、实践合作。
律师简介
陈元熹
海华永泰团队合伙人
陈元熹律师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专注于跨境投资及合规法律服务。曾代理诸多国际知名企业的境内外直接投资,以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业务,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调查与合规,反腐败调查,商业秘密侵权等重大案件。(海华文)
编辑: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