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7年对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领域启动301调查之后,2024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下称“USTR”)再次宣布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发起301调查。美国上一次对华301调查拉开了中美贸易战的序幕,对中美两国乃至全球经济和供应链造成的冲击至今仍在发酵,而此次又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发起调查,或影响包括海事、物流、造船及其关联行业在内的多个行业,同时也对船舶制造的供应链企业和外贸企业带来多重风险。
本文旨在对本次301调查的背景原因、措施要点进行梳理解读,并分析直接或间接参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经营活动的制裁风险,在此基础上为企业应对本次301调查提出建议。
一、调查的背景原因
301调查源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授权USTR和总统根据行业申诉或自发启动对外国政府“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美国历史上一共针对中国发起过6次301调查,最近的一次为2017年对中国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调查,该次调查同样拉开了中美贸易战的序幕。
不同于2017年USTR依职权自发启动调查,本次调查由包括USW、IAM、IBB、IBEW和MTD在内的美国五大全国性工会向USTR提出。上述工会于2024年3月12日向USTR提交请愿书并认为,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引导企业合并、颁布优惠政策等非市场干预行为,为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提供了大量补贴和优惠待遇,导致中国相关行业在全球市场中拥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挤占了美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全球市场份额并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希望美国当局及时采取措施限制中国海事、物流与造船业的扩张并出台政策支持美国本土行业发展。
二、可能实施的制裁措施
根据以往经验,301调查持续的期间通常在一年左右。根据USTR目前公布的信息,本次调查期间,利益相关方须于2024年5月22日前提交书面评论意见,否则意见可能不被采纳。同时,在发起调查后,USTR需要与被调查的政府进行双边磋商,并根据最终磋商结果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对被调查国采取制裁措施。根据五大工会在请愿书中提出的措施建议和美国当局近期的公开动态,美国或在将来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采取以下制裁措施:
①征收港口停靠费用。对中国制造并停靠在美国港口的船舶征收港口费用,同时根据船舶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等适时增加停泊费用。
②限制中国海事、物流系统发展。削弱中国在全球港口、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和设备上的影响力,降低对中国海事、物流系统的依赖。
③对造船关键材料设备加征关税。提高中国对美出口的钢铁、铝等制造船舶所需要的关键材料和设备关税,并提高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造船产品监管,强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贸易救济措施力度。
④联合他国共同抵制中国行业。加强美国与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的磋商合作,形成利益同盟共同削弱中国在全球海事、物流和造船业中的影响力。
三、调查可能带来的影响
海事、物流和造船业覆盖的行业范围广阔、供应链长,涉及到大量分属于不同行业、处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企业。美国本次调查将直接或间接对参与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企业造成冲击,包括船舶制造企业、供应链企业和外贸企业在内的不同企业均可能遭受影响。
①削弱船舶制造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本次调查美国将矛头直指中国造船业,后期或对中国制造船舶征收港口停靠费用,由此增加全球范围内的客户购买、租赁中国制造船舶的负担费用和航行风险,或直接削减中国船舶制造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份额并削弱其全球竞争力。同时,美国在将来可能与日本、韩国等国家建立利益同盟,从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上共同阻击中国造船业发展,对中国船舶制造企业的全球布局与长期发展造成冲击。
②限制供应链企业的供销空间。与其他制造工业相比,船舶制造所需要的材料、零部件众多,涉及处在不同产品领域的供应行业,如钢铁、铝、机械、电子行业等。在本次调查中,美国试图将调查和最终制裁目标从特定行业向该行业的供应链进行扩张延伸,将对船舶制造的供应链企业造成冲击。一方面,在削减中国造船业全球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船舶制造企业对材料、设备的需求降低,因此供应链企业的供销空间也可能被限制。另一方面,美国可能在未来直接针对造船关键材料如钢铁、铝等加征关税,这将直接提高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门槛。
③间接增加外贸企业的运输成本负担。对于依赖中国制造船舶进行海事物流,参与国际贸易的外贸企业来说,美国本次调查或导致使用中国制造船舶的航运公司的运输成本升高,运输风险增加,由此间接提高了外贸企业运输的成本负担。
四、应对建议
对于上述可能由本次调查带来的经营风险,本文认为,直接或间接参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各企业需要对本次调查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在全面评估自身风险的基础上做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应对准备。
①船舶制造企业应对建议。船舶制造企业需要跟进调查实时动态,积极参与调查程序,联合美国利益共同体或者行业内其他企业按时、按规提交书面评论意见并参与听证会,如符合后续关税豁免条件,应及时向美国当局申请关税豁免。同时,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船舶制造企业应特别注意风险规避条款,因为在301调查背景下,未来可能会有企业因为顾忌风险而在交易过程中违反合同。再者,船舶制造企业可以加大对受调查影响较小的国家、地区投资并优化全球出口布局,以规避制裁风险。
②供应链企业应对建议。在造船业行业可能会萎缩的背景下,处在船舶制造供应链的企业可以寻找新的供应目标,开发新兴下游供应市场,积极开发其他海外市场,降低对美国单一市场的依赖。同时,供应链企业还可以加快现有船舶制造材料、设备的销售,压缩并优化库存结构,减少对造船业相关材料、设备的资金投入。
③外贸企业应对建议。外贸企业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运费条款,根据出口或进口不同情况进行特别约定。例如,出口外贸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适用FOB等不含海运费的条款,转移运费上升成本;进口外贸企业则优先考虑适用CIF等含运费的条款,避免运费上升费用。同时,外贸企业还可以比较不同的海运物流合作伙伴,分散运费上涨的风险。
美国本次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发起的301调查突发性强、覆盖面广,或将对中国乃至全球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供应链安全与稳定造成冲击,给有关行业带来长期深远的影响。相关企业需要对本次调查保持高度重视与警惕,及时跟进调查的实时动态信息,积极参与提交评论意见等程序事项,做好风险防范与应对工作,以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利益、行业利益和国家利益。
作者简介
叶文威(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叶文威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海关事务、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反腐败和其他国际贸易争端,致力于为企业的国际贸易合规保驾护航。作为该领域内少有的兼具财务和法律专业复合背景的律师,叶律师在应对相关国际贸易争端业务中拥有近二十年的深厚经验。
潘钰(海华永泰律师助理):美国范德堡大学法学硕士,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拥有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多次参与处理了对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跨境争端以及跨境贸易项目,为多家外企提供法律服务,熟悉海关、双反等法律领域,有丰富的国际贸易司法实践经验。
吴金昌(海华永泰实习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世界贸易组织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反补贴、反倾销,经济制裁和国际贸易等领域。学术理论功底深厚,曾在国内外重点期刊公开发表多篇国际贸易领域的专业论文,多次参与国家级、省级大型学术会议。
编辑: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