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2月9日通过其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公布了“英伟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依法决定立案调查”的公告信息,引发了市场的极大关注。
虽然公告非常简短,共113个字,但有很大概率将成为中国反垄断执法历史上有关违反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典型案例之一。12月10日 ,海华永泰合伙人陈元熹律师,在这篇文章中,陈元熹律师也将从《反垄断法》角度对本案中公众所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专业分析。
一、英伟达收购迈络思作出了七项承诺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第16号》中披露了关英伟达收购迈络思一案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详情,先说当时市场监管总局的结论,是“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全球和中国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收购方英伟达是GPU加速器研发、生产、销售公司,而被收购方迈络思是专用网络设备、适配器、服务器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
两家公司分别在各自商品的全球、中国市场都具有极高的市场份额,市场价格控制能力较强。在收购完成后,该公司主体将能同时提供两类产品,增强市场控制力。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由于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的飞速发展,市场需求增长巨大,收购后将有可能通过搭售、拒绝交易、搭建技术壁垒等方式,将GPU加速器与网络互联设备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提高,排除、限制第三方产品。因此,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商谈方式,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批准该经营者集中。
(一)向中国市场销售英伟达GPU加速器与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进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上述产品;不得在服务水平、价格、软件功能等方面歧视单独购买上述产品的客户。
(二)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英伟达GPU加速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和相关软件、配件。
(三)继续保证英伟达GPU加速器与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与第三方加速器的互操作性。
(四)继续保持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点对点通信软件和集合通信软件的开源承诺。
(五)对第三方加速器和网络互联设备制造商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
(六)【保密信息】
(七)【保密信息】
在经营者集中执法的限制性条件分类中,上述限制性条件除两项涉及保密信息无法披露外,公开的五项承诺均属于行为性条件。
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受托人对义务人履行限制性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于该审查决定是在2020年作出的,依据的仍是已经废止的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
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第16号》规定的限制性条件有效期是6年,英伟达的承诺仍在有效期之内。
鉴于目前的信息有限,除市场监管总局及英伟达以外,我们尚无法了解英伟达公司涉及违反的是上述承诺中的具体哪几项。英伟达是否违法,因何种具体行为违法,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处罚,还有赖于市场监管总局调查之后的决定公告。
二、违反了《反垄断法》后果很严重
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于2022年正式修订完成,具体来说包括了提高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营业额标准,优化了特定类型,新增未达申报标准的审查和调查规则,增加了审查“停钟”制度等。
其中,违法处罚方面特别需要企业关注的有两点:
第一,修订后《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在违反经营者集中的违法后果方面,增加了销售额比例罚款的规定,即: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法修订前,经营者集中的“应报未报”等违法行为的上限仅为50万元,修订后处罚趋于严厉。
第二,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第六十三条增加了惩罚性罚款的规定,即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如果英伟达确实违反了限制性条件,那么上述条款将可以直接适用于处罚。鉴于英伟达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内的巨大销售额,上述罚款及惩罚性罚款可能累计为数亿以至于数十亿美元。
三、反垄断调查在全球都是“潮流”,企业应早做准备
以英伟达为例,2024年12月欧盟委员会通过问卷形式收集其在欧洲可能具有的搭售等不当行为。在美国,证券委员会及司法部律师也正以反垄断、隐瞒交易等为由对英伟达在人工智能、加密货币等相关市场的交易进行调查。
对于仍未完成的,或是计划中的交易,在实践中有许多公司出于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等各种原因,倾向于少报或者不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批。对于符合申报标准的交易,我们认为中国企业应当早做准备,把中国境内以至于境外监管机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纳入考量范围,并预留充足的交易时间。
在本文作者参与的《中国企业境外经营者集中重点问题》等相关课题研究中,经统计,全球200多个国家中共有180多个国家已有反垄断相关立法。我们特别提醒,中国企业在出海的过程中,除了常规的关注所在国的外商投资法之外,也应当着重考虑该国以及所在地区的反垄断法。
以与英伟达类似的被附加限制性交易条件的案例为例,在赛默飞案例中,2013年7月3日,商务部收到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2014年1月14日商务部才发出审查决定公告。
赛默飞案与英伟达案的另外一个不同点在于,赛默飞案中我国商务部的限制性条件不仅有行为性条件,更主要的是商务部要求赛默飞剥离其全球范围内的细胞培养和基因调整业务,同时出售其在中国境内某公司的股权。
我们也建议,对于已经完成交割、实施了集中的交易,一旦企业怀疑有应当申报的情形的,应当今早进行评估或报告当地主管部门,以寻求较轻的处罚。
1. 英伟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决定立案调查https://www.samr.gov.cn/fldes/sjdt/gzdt/art/2024/art_5d9c11763cd147febf930c90ffd4b4d2.html
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https://www.samr.gov.cn/fldes/tzgg/ftj/art/2023/art_ba22a1f8adb34bc58fedd66fc5e6c38c.html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f0fae9eb3a684fc39e84d89eabfc2caa.html
4.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4c34a8aa4e62449ab38233bdbba172a7.html
5.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ldj/art/2023/art_b463be894b4d40d487d8d099a4df60f5.html
6.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3号 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收购立菲技术公司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ztxx/201401/20140100461603.shtml
7.
Nvidia Gets DOJ Subpoena in Escalating Antitrust Probe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4-09-03/nvidia-gets-doj-subpoena-in-escalating-antitrust-investigation
8.
EU Investigates Nvidia Business Practices Amid Broader AI Strategy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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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元熹
海华永泰团队合伙人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秘书长
上海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委员
陈元熹律师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专注于跨境投资及合规法律服务。曾代理诸多国际知名企业的境内外直接投资,以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相关业务,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调查与合规,反腐败调查,商业秘密侵权等重大案件。
编辑: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