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三农头条讯(CCIVV乡村观察员)近年来,随着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深入推进,各地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创业人数年均增幅保持在两位数左右。不仅直接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动了就业增收,也为农业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积蓄了强大能量。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回流和中西部地区产业的发展,让中国各地就近城镇化稳步推进,大量农民在自家门口也可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待遇,心理天平从而渐渐倾向留在家乡。
多年来,由于农村人多地少,就业机会缺乏,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了养家糊口,大量前往城市务工。而如今,随着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的显现,一些外出务工人员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外出打工生活。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因地制宜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农民工创业园蓬勃兴起,不仅使农民增收致富,更带动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热,改善了农村“空心化”。
家乡圈(CCIVV)乡村观察员对2016年部分地方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进行了梳理解读。看看哪里的政策最实用?
山东省
农民工返乡创业土地使用权可作为贷款抵押品。为加强创业政策扶持,解决农民工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1、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2、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山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为创业者提供招工服务、代存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便利服务。
江苏省
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者开展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各地根据情况对返乡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给予补贴,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创业贷款担保机制,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同时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
河南省
六大红包派送给回乡创业者。1、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2、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3、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4、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5、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拓展创业思路。
安徽省
可享受税收减免。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农民工创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对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进行减免。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富裕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外出务工农民回小城镇从事工业生产,凡符合条件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湖北省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将住宅用作“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积极参与“绿满荆楚”行动。对返乡初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种养殖、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农村服务业、林下经济等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一定就业人数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助。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给予全额的财政贴息。研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范围。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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