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提出的精准扶贫战略决策,今年四月,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和农信联社下发了《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合作协议的通知》,在辖内重点推介“分贷统还”这一扶贫小额信贷新模式。近期,我们就如何在实践中,结合实际,有效推进,对辖内5个扶贫工作重点贫困县进行了专项调研。
“分贷统还”模式优越性
“分贷统还”模式是指在扶贫产业项目中,扶贫经营组织与贫困农户就指定项目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作为借款主体申请贷款后,贷款资金由扶贫经营组织负责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扶贫经营组织与贫困户共同受益,扶贫部门为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扶贫经营组织在贷款到期前代贫困户偿还贷款本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该模式具有以下优越性:
就贫困户而言,缺少致富门路的贫困户无需为贷款使用、本息偿还费心,协议期内每年均可获得企业固定额度的分红,省心省事。且部分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还可以在企业就业,获得一定的工资性收入,学到一门谋生技能,得以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
就企业而言,在“分贷统还”模式中,企业可以获得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均得到放宽(目前该模式贷款期限最长能达到3年),且政府承担扶贫小额信贷的贴息,企业所需支付给贫困户的分红与商业贷款利息相差不大,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就银行而言,“分贷统还”模式下,协议企业统一使用资金并为贫困户还息,减少了银行的业务操作量和风控难度。虽然银行提供的扶贫小额信贷利率较普通商业贷款利率有所减少,但银行后续可获央行优惠政策补偿,如更低的再贷款利率、准备金率等。
就政府部门而言,“分贷统还”模式能够将资金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方便扶持政策性产业“啃硬骨头”、支持具有经营优势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扩大生产,带动贫困户就业。
“分贷统还”模式遇到的问题
一方面,存在基层乡镇政府及村两委组织缺乏主动性、怕麻烦,不愿意做贫困户工作以及个别基层干部出于个人情感、利益原因,将不合规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户加入到贫困户名单中,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较大的水份;另一方面,由于相关宣传并未到位,个别人有意歪曲扶贫政策,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银行评级授信存在疑虑,担心会出现不知情贷款,不愿意参与。也有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误解,认为只要是贫困户,就可以贷款,银行下发的贷款归贫困户无偿使用,无需偿还本息。
此外,有的基层政府根据各乡、村的实际情况规划布局产业不够,导致难以筛选出足够多的适合“分贷统还”的企业和项目。有些企业提出给贫困户的分红率较低,部分贫困户认为将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自主投放到其他项目的收益可以更高,不愿意参与“分贷统还”模式。
有的扶贫部门小额扶贫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专户未开立,存在风险补偿资金未到位的情况。
政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各级扶贫部门与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协调相关工作。同时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融入到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纳入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评中。
(二)做好宣传工作,增进农户理解支持。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加快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完善金融扶贫服务站的各项功能,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度。
(三)增加贷款额度,扩大用款主体范围。建议适当扩大用款主体选择范围,将有意愿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类和商业类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公用事业单位、新能源等优质主体纳入到“分贷统还”用款主体中来。针对因投资回报率较低而影响贫困户实际收入和积极性的问题,增加扶贫贷款额度,最高融资额度可适当增加。
(四)健全补偿机制,分散扶贫贷款风险。一方面,要鼓励地方政府整合管理各类扶贫性质资金,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争取资金早日到位;另一方面,要探索“信用+担保+保险+风险补偿”联动机制,扩大扶贫信贷风险保障覆盖面。建议引进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扶贫开发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引进商业性保险公司探索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险以及扶贫信贷保证保险,扩大贫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