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拉人 90后被骗入传销组织
提起传销,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乱象丛生。数十人挤在一套单元房里,一起吃饭、一起生活、一起“学习”,通过骗亲人、骗朋友,做着发财梦。而更多的人却是因为被骗进传销组织,经过“洗脑”后,梦想着一夜暴富赚大钱,其中不乏大学毕业生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11月 7日,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经过前期摸排,前往辖区沿河街某老旧小区查处传销窝点。当工作人员敲开某单元房门时,看到 20余名青年男女围坐在一间卧室里,每人面前都摆放着笔记本和笔,原来,这些传销人员正在“上课”。而在“课堂”隔壁的厨房,准备好的午饭只有包包菜和一锅泛黄的米饭。经过了解,这些青年男女都是“ 90后”,来自云南、四川、贵州等地。这些传销人员绝大多数为朋友骗来一起赚钱,更有人是因为在网上谈对象,被“对象”喊来见面的,却落入了传销组织。不少传销人员表示,虽然来了几个月,但是一分钱还没赚到,现在连路费都成了问题。“这些人其实也是受害者,被上线骗来赚钱,钱没赚到还把自己的钱搭进去了!”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说,传销组织如同一个金字塔,新拉来的人要缴纳入会费补给老会员,销售员的收入主要来自发展下线收取会费提成。
最让工作人员生气的是,前脚刚把传销窝点端掉,将传销分子遣散,这伙人后脚又聚到一起搞传销。这些传销分子到底被灌了什么迷魂汤?为何屡教不改?市工商局打传办工作人员陈霞说,这正是犯罪分子抓住了传销人员想“一夜暴富”的心态,为新入伙的传销人员许下“百万富翁”的美梦。同时,每天专门有人陪传销人员聊天,为他们洗脚,让传销人员在传销窝点感受到人文关怀,根本就不想走。
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打击传销。从 2014年至今,全市捣毁取缔传销窝点 269处,教育遣散外地传销人员6142人,解救受骗人员 34人,但传销活动依然猖獗。陈霞说,一般一个传销组织需要养活 120-150人,如果在一线城市,成本太高传销头目无利可图,所以往往选择生活成本较低的三线城市。同时,我市地处陕甘川宁毗邻地区,交通四通八达,被骗入我市传销组织的绝大多数是云贵川等偏远山区及经济落后地区的人。
危害社会只要露头坚决打击
传销组织已经成为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毒瘤”,必须将其铲除。
我市的传销活动可追溯至上世纪 90年代。当时风靡全国的传销已经开始演化并畸形发展,比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员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以暴利为诱饵,传销人员的收入主要靠销售商品的折扣和推荐新人入会所缴纳的会费提成,以至于很多不知情的人成了受害者,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为此, 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传销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传销。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明确严禁传销活动,规范直销。
然而,传销组织犹如过街老鼠打之不尽。今年 3月初,金台警方在走访中获悉,辖区一处城中村有人从事传销活动。金台公安分局随即开展侦查,发现该传销团伙组织严密,成员来自川、豫、甘、宁等地。 7月 16日,民警迅速出击,捣毁了位于市区曙光路、群众路等地的同一传销组织的 28个传销窝点,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廖某、王某及其他涉传人员共 300余人,现场查扣涉案资金 46万余元。经查,犯罪嫌疑人自 2014年起在我市以直销化妆品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要求下线缴纳2900元的“入门费”,并按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瓜分非法收益,涉案资金达 300余万元。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鸿刚介绍,类似这样涉案人员在 300人以上的特大传销案,我市每年都会破获 2起以上。“我们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建立了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合打击的快速反应机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民警刘小平说,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工商部门实行“捆绑式”联合作战 30余次,摧毁了多个有案底和隐匿的传销窝点。
经过我市警方与工商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以及一系列深入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开展,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传销组织也在逐年递减。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出动警力 131人次,捣毁传销窝点59个,立案 10起,破案 8起,逮捕 19人,解救 51人,总涉案金额达 480余万元。
以房管人让传销组织无处落脚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同理,在打击传销中,也要抓住传销组织的命门,从源头上治理,达到“剜除病根”的目的。
据了解,我市 95%以上传销属于“拉人头”型传销,而且多在金台、渭滨的老旧小区租赁房屋。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传销,消除传销活动和传销人员滞留的基础,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宝鸡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房屋租赁管理,通过推行“以房管人”,遏制传销在我市的蔓延势头。
今年 8月,渭滨区打传办接到群众举报,在市区经一路某楼有人涉嫌传销。工作人员立即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和社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 24名涉嫌传销人员,工作人员对传销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教育,派出所民警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为了防止此处传销活动死灰复燃,执法人员立即与租赁房屋的房东联系,要求其限期收回所租赁房屋。最终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房主及时赶来承认错误,并立即更换了门锁,收回房屋。
据陈霞介绍,《办法》对私有房屋出租和单位房屋出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私有房屋出租,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派出所要对租赁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和租赁房屋的用途逐一登记,及时与承租人信息进行比对,对列入国家传销人员信息库的承租人及承租房屋进行重点监控。”陈霞说。
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履行防止传销责任。若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传销行为或者有传销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如果有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陈霞说,“以房管人”的办法其实是立足传销活动实际情况,让传销分子无地滞留,最终通过打管防,从源头上铲除传销这颗“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