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之窗讯(据新京报社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意见》的相关情况,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之负责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作了披露。
“警务辅助人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辅警”、“协警”,由于习惯原因,《意见》也用了“辅警”一词之简略称法。这些年来,“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了不少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现象,被人们戏称公安机关的“临时工”,有时还成为“顶包”者。“辅警”的这种无法无序的管理状态,为警民关系增加了一些杂音,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诟病。
在此前的不少事件中,在一些执法警察的示意或纵容下,“辅警”冲锋在前,打伤执法对象,形成严重的警民冲突。最后为平息事态,地方公安机关往往只是将“辅警”一退了事,相关警察安然无恙。“辅警”就这样成了公安机关及相关警察逃避责任的“替罪羊”。
“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权不清楚,是“辅警”乱象出现的根源,因此也亟待规范。
《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公安机关对“辅警”的管理职责。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使用辅警中一旦出现了问题,就应由公安机关承担管理责任,不能再随便推到某个“临时工”头上了事。
明确公安机关对“辅警”的管理责任,将会倒逼各级公安机关安排“辅警”执法时,必须要依法,不能再让“辅警”干那些违法行为。否则,当地公安机关就要承担责任。
《意见》也提出,“严格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这个规定,也让“辅警”需要认真思考,以后是否还敢违法执法。是否还愿意不加思量,就替警察冲锋在前。
此外,《意见》明确,“使用辅警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建立层级化管理和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依法保障辅警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辅警工伤工亡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和烈士抚恤待遇”。这些规范有助于增强辅警的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进而提升其依法执法的动力。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对“辅警”存在管理责任,以及“辅警”执法违法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辅警”执法行为,将“辅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最终改善警民关系。希望这一《意见》能够在现实中得到全力贯彻,不能够打折扣,将“辅警”管理真正纳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