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警察打记者。这一次,是黑龙江甘南县的警察打了中国教育报的2名记者。是不是真打了,双方还有分歧,但当地市县两级纪委和当地的县委书记都出面承认打了。
县委书记出面道歉之前,当地两级纪委已经对涉事警察做出了处理,当事派出所的副所长被认定“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给予行政撤职并严重警告处分,所长被警告,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诫勉谈话。
最初看到这些信息,我很不能理解:教育报的记者去暗访教育领域的问题,教育领域的的官员们如今都还暂时安然无恙,警察先被处分了3个,这是什么事啊?
这几年,常有当警察的朋友跟我聊涉警的舆情,我也说过一些。其实,这些年涉警的舆情,像深圳警察聚餐被记者跟踪暗访这类直接与警察相关的并不多,多数是当政府及政府的其他部门出事了,记者出现,警察们就奉命去平息甚至弹压,然后就将矛盾成功揽到了公安头上。
教训很多了,但是有些地方的公安仍不吸取教训,思维还停留在十几二十年前,只要政府一声令下,不管政府是有理还是没理,就一拥而上打了再说。结果呢,下令的往往安然无事,动手的都背了锅。
学校发现不明人士而报警,警察去维持局面不闹出事情来就可以了,干嘛要动手呢?非要指责暗访记者不公开身份,难道不公开身份就该打?警察的职能是打那些不公开身份的公民?
2014年,我在某省公安厅门口拍摄下班时间离开公安厅大院的制式警车,被武警、厅保卫处和巡逻警察三次盘问,我坚持要求盘问我的人先出示合法证件,是警察的先出示警官证,否则我就不出示证件。按照有些警察的逻辑,我这种人就该被打一顿。但是,当地的警察没有打我,甚至没有跟我有任何肢体接触,而是按照我的要求让有警官证的警察跟我交涉,我随后也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件。最后,双方友好分手,没有闹出什么风波。
素质,这就是素质,执法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行为,执法者必须先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记者群体中有拿着真记者证敲诈勒索之辈,警察队伍里也有利用警权胡作非为的害群之马。具体到黑龙江这事,记者暗访既然已经暴露,学校和警察都已经团团围住脱不了身,公开身份出示相关证件是正确的做法,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对于警察来说,不管对方出示不出示证件,你得先出示你的证件,你出示了有效的执法证件而对方不配合,当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的措施。但是,扇耳光等行为显然不是警察应该采取的合法措施。
这几年,警察执法出事的很多,很多警察觉得冤。我就纳闷了,既然你们怕被冤枉,既然你们认为自己被你们的上级出卖平息舆论,为什么执法时有执法记录仪不佩戴或者不开执法记录仪?我建议,为了保护自己,所有一线执法的警察出警时最好都还是戴上并开着执法记录仪,打没打、该不该打,清清楚楚。
如今,报道真问题的记者多数没有记者证,采访被打的不少是真记者,反倒是那些打着记者旗号敲诈勒索的记者很少挨打,走到哪里都被地方政府奉若上宾。
2009年,山东郯城县15个警察实名举报县公安局局长。公安局长亲口告诉我,有一个中央媒体子刊的记者,要了一笔钱走了。我问他为什么不抓?局长说,是准备抓,但后来跟踪这笔钱发现进了记者单位的账户,不是个人账户,“这个记者我们倒是不怕,但这个刊物得罪不起。”
中国教育报记者被打后,当地很快处理了三个有职务的警察,县委书记也出面道歉,有些人很乐观。但在我看来,这次处理得快、道歉得及时,肯定不是因为当地尊重媒体的某些合法权利,十有八九是因为别的原因。
中国教育报在报道此事时披露了这么一个细节:“中国记协也接到当地的举报材料,记协领导批示要求本报深入调查。”这句话,很关键,稍微有点脑子的都该明白。
当然,记者毕竟是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孩子们的吃饭问题去的,是件有益的事,值得赞,但跟调查记者的尊严扯上可能就有点远了。
褚朝新
2016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赵贺 编审: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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