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之窗讯 近日,记者接到矿工反映,朔州市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原平鲁区(陶卜洼煤矿)。2016年10月3日晚6时30分,发生一起冒顶事故,致两名矿工当场死亡。死者一:谢兴兵50岁,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人,死者二:石立国49岁,山西王坪矿工人。矿方将死者拉到大同市与家属私了,至今瞒报。坐落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原(陶卜洼煤矿)。隶属于山西省的大型国企-。事故发生后,矿山展现出了“老道”的“应急”技巧,对于来电咨询了解情况的媒体记者,由该矿尹矿长负责接待发放封口费,分别给予了高达几万元的封口费,要求媒体记者不得向外报道此事。与此同时,与死伤的工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要求家属不得声张。
一番娴熟、老道的运作后,一切归于平静,似乎矿难压根没有发生过。截至目前该矿难处于瞒报,矿方没有调查事故原因、更谈不上整改,官方对此事更是没有只言片语。地方政府应该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党中央高举“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下,在国家三令五申严禁瞒报矿难事故的背景下,一起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就这样被“封口费”掩盖过去,被轻而易举地掩盖在有关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矿难过后,风轻云淡,一切如常。
矿难能如此轻而易举地被摆平,安全生产管理自然不会得到应有的重视处罚。
近期, 记者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按照省政府要求,山西煤监局朔州监察分局于11月7日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朔州市平鲁区西易集团易顺煤矿“11·2”透水事故迟报情况展开调查。此前的11月2日,太原监察分局已对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镇城底煤矿“8·25”坠井事故瞒报情况展开调查。
山西省政府对待事故迟报、瞒报的态度鲜明、坚决:罪加一等,严惩不贷。11月5日召开的省政府第一次双月市长例会和11月7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均强调,要严肃处理近期发生的事故瞒报、迟报相关责任人。
据了解,今后凡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的,山西省都要提高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我们也拭目以待山西煤监局朔州监察分局,对平鲁区莲盛煤业事故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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