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全国各艺术院校自主招生正陆续开考。一直以来,艺考都是招考腐败的重灾区。记者梳理发现,近3年,各地都有艺考腐败案件屡屡被查处。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虽然多地在统一标准和加强考试现场监督方面进行了不少改革,但艺考招生仍存在漏洞。
现象
从单人受贿到上下串通分肥
1有教师利用职务索贿
有的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索贿。2014年11月,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卓越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在2014年借担任该校本科阶段专业招生考试面试考官之机,组织考生进行有偿辅导,向2名考生家长索要贿赂,总额21.5万元,为考生谋取利益。
2有教师充当掮客谋利
还有教师充当掮客谋利。2015年5月,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音乐老师、乐团指挥罗天如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罗天如利用负责组织高校乐团教师与北大附中学生见面会的职务便利,接受北大附中学生毛某父母的请托并收取10万元,帮忙运作毛某考取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而后毛某被清华大学录取。
3有院领导成贪腐主体
还有一些院领导成为贪腐主体。2014年,安徽从事艺术培训工作的杨某被立案侦查,后因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在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副院长石某与杨某之间,招生成了一笔交易。3年来,杨某为了让所带多名艺术生顺利上大学,大肆向石某行贿。石某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4 有教师领导串通分肥
有些艺考腐败案是学院教师、领导串通分肥,形成黑色利益链条。2016年9月,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孟新洋受贿案终审宣判。其于2008年至2014年间共接受民大5位教师请托,帮助13位考生通过音乐学院专业考试,累计受贿12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根据涉案教师、家长及孟新洋的供述,除课时费外,家长拿出少则三五万元,多则十来万元,专门用于考前“打招呼”,送给孟新洋。有的学生在考前被介绍给孟新洋“走一次课”,让他认个脸,方便照顾。有的家长甚至不知道钱送给了谁,也不认识孟新洋。
2014年,湖北美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刘刚因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录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刑11年。判决书显示,其在担任美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为了照顾关系考生,公然召开学院行政办公会,由领导报出各自的关系考生名单,合谋照顾策略。
现状
仍有艺考腐败漏洞没堵住
近年来,广东、安徽、江西、甘肃等地针对艺术招考推行了不少改革措施,制定了相对统一的标准并加强对考试现场的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如广东对声乐、美术考试实行“盲打盲画”;北京一些院校1/3的考官邀请外校教师担任;甘肃要求各考点不得宴请来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人。
不过,仍然有艺考腐败漏洞没堵住。2016年3月,北京市委4个巡视组对北京电影学院的巡视反馈称,该校招生腐败治标未治本,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加以约束,艺考背后腐败风险依然存在。许多培训机构网站上都有电影学院老师的身影,从未采取主动措施加以整治,即便是查实的情况,也未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艺考过程中存在递条子、打招呼现象。
解读
为何艺考成为腐败高发地带?
1 腐败行为很难认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艺考选拔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因素,相对于普通高考而言,艺考的专业课成绩本身就受到考官主观审美、个性判断的影响,存在腐败的行为往往很难认定。
一位西部某省份美术专业教师透露,由于考官以本校教师为主,走关系的考生往往在考前搞定其中一个考官,约定做好记号,把关系考生的考卷挑出来给高分。还有的则作倾向性点评,其他考官往往心领神会给出类似分数。这就很难被抓到把柄,毕竟艺考的评判是见仁见智的。
2 师生关系非常密切
其次,在多起案件中,艺考的主要负责人都兼具“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在艺术专业中,老师与学生的关系非常密切,考官往往也是教学中的指导老师。
3 考点操作常不规范
此外,广东考试院副院长黄友文说,艺考的自主招生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院校在省外设的考点经常操作不规范,试卷不按规定时间打印,不按要求寄送;录取前不报分省录取计划,到了录取时才报,给“关系户”随时调剂录取名额。如湖北美院刘刚案,就是利用外省录取名额的调剂手段将关系考生纳入招生计划内。
4 艺考培训挂钩考试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记者调查发现,艺考培训班与考试直接挂钩,滋生乱象。艺考腐败案中,涉及金钱的交易往往通过培训费等方式实现。有些艺术院校老师通过开设培训班收取高额学费实现受贿。
如中央民大孟新洋受贿案中,不仅他自己通过办培训班收取40万的学时费,而且那些请托他的教师也是通过考前班向考生收取三五万至十万元不等的“打招呼费”。这些考前培训班的举办者,要么是艺术院校的在校老师,要么是曾在艺术院校工作过的老师,与学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呼吁
打破过于集中的招生权力
如何既能体现艺术人才的不拘一格,又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等人建议,一是打破艺考负责人的双重身份,打破过于集中的招生权力,专业课教授者不得兼任专业测试的测评者,建立专业、独立的第三方测评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设计;二是公开透明,考试全场录像,电脑全程监控,畅通各种举报和申诉渠道,建立追溯制度;三是斩断培训班利益链条,严格规定考官不可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培训,加大违法成本,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