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记者接到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群众举报:2017年4月4日,沁新集团新达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张金明,40岁,安泽县和川镇和川村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在事故发生后应当把事故的相关伤亡情况逐级上报,但该煤矿并没有及时把情况上报到有关主管单位,而是采取隐瞒不报的恶意手段与家属进行私了。
4月10日,记者一行驱车来到沁源县灵空山镇下兴居村,据知情人讲,张金明的岳父就在这个村里。经多方打听,记者找到了死者的岳父,据了解,张金明有两个孩子,大的13岁,小的才3岁,这起事故是在晚上两点发生的,张金明是井下开机器的。在走访中记者发现这起事故在村里几乎可以说是人人皆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和预防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瞒报、谎报责任人,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要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对于此事,我们将持续关注。